日前,天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。 一日晚上,陈某在张某家聊天。朱某给张打电话时得知陈某也在,就随口说了一句“让陈做人识相点”。陈在免提中听到后非常生气,双方就在电话里对骂。不久,朱某赶来动起拳头,陈则用砖头将朱某的鼻骨砸成轻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