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出口伤人心 动砖伤人身
谢贞 喜霞

  日前,天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。
  一日晚上,陈某在张某家聊天。朱某给张打电话时得知陈某也在,就随口说了一句“让陈做人识相点”。陈在免提中听到后非常生气,双方就在电话里对骂。不久,朱某赶来动起拳头,陈则用砖头将朱某的鼻骨砸成轻伤。